04. 收客人的錢
本階段目標:向客人收取訂金與尾款,並使系統之已收款項與剩餘應收正確反映。 金額計算規則見 00. 錢怎麼算。
收款金額之判斷
系統於 BOOKING 自動計算,並加總到報價單。
| 單別 | 訂金基礎 |
|---|---|
| 度假村(含經代理商訂購者) | 全額 |
| 度假村以外 | 售價 - 成本 |
| 距抵達日 | 本次應收 |
|---|---|
| 超過 40 天 | 訂金之 20%,其餘 80% 於抵達日前 40 天收訖 |
| 40 天以內 | 全額訂金 |
處理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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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合約與訂金金額予客人:
報價單之「訂金」與「40 天前支付」二欄即為本次與後續應收金額。 合約由套印產出,收款區格式為自由行僅列總金額與訂金,團體則分列大人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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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人匯款後建立帳務明細:
於
財務 > 帳務明細新增一筆,填寫收付日、總摘要、收付帳戶與金額。 總摘要選Deposit。幣別由收付帳戶決定,非美金者另填匯率。 -
指定訂單編號:
於「訂單編號」欄位選擇對應之報價單流水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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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應收付款明細:
於下方的收款明細逐列加入本單之 BOOKING,儲存後系統把各筆的應收與訂金帶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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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分配:
點選 ⚡ 分配收款。 系統會一列一列分配:還沒收訂金的,先分配到訂金為止;訂金已收的,分配到剩餘應收為止。 金額分完之後,後面幾列就填 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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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對報價單:
報價單之「已收款項」與「剩餘應收」為系統自動計算,將隨之更新。
收款提醒
| 距抵達日 | 標示 |
|---|---|
| 50 天 | 🟡 收款提醒 |
| 40 天 | 🔴 收款警示 |
應定期篩選有警示標記之訂單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