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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. 錢怎麼算

本章說明系統背後之業務規則。各表單之操作步驟見後續章節,本章說明金額如何計算、動作於何時執行。


一、訂金計算

1.1 訂金基礎金額

單別訂金基礎
度假村(含經代理商訂購者)全額
度假村以外(居民島、地接、餐廳等)售價 - 成本

1.2 收款時點

距抵達日收款方式
超過 40 天先收訂金之 20%,其餘 80% 於抵達日前 40 天收訖
40 天以內一次收取全額訂金

系統於 BOOKING 單自動計算「訂金」與「40 天前支付」二欄,兩者相加即為應收款項,並往上加總到報價單與合約。


二、KT/FI/MW 費用轉嫁

FI(Fish Island)與 MW(Maladiva/Mafushi)之費用併入 KT 單,由 KT 於現場向客人一次收取。 客人無須分別對應多家店家,實付金額不變。

計算實例(KT 單含 FI)

KT 售價 100 - 實際成本 60 = 40
40 - 應轉予 KT 之 FI 費用 36 = 訂金 4
客人現場支付 60 + 36 = 96

該單若未包含 FI,KT 之訂金即為 40。


三、VOUCHER 之發送時序

key 單 → 以 email 向廠商訂房 → 廠商回覆確認碼
→ 向客人收訂金(同時提供合約)
→ 收到款項後、出發前才發出 VOUCHER
  • VOUCHER 為客人之入住憑證,同時發送予飯店,飯店據以向客人收取尾款。
  • 一張 BOOKING 對應一張 VOUCHER。一團五張 BOOKING 即產生五張 VOUCHER。
  • 訂不到房或房型不對時,在這個階段直接修改單據即可,此時 VOUCHER 尚未發出。

四、年齡認定與計價

項目規則
小孩認定以出生年月日與旅遊起始日計算年齡,未滿 12 歲為小孩
嬰兒2 歲以下不收費
未填出生日期不自動判斷,保留人工調整
小孩價出海行程通常為半價,另有比照成人價之特例

人數顯示格式為「2大1小(10,11)」,含小孩年齡,供安排交通活動與計價參考。


五、居民島與度假村之差異

項目居民島度假村
打單要件廠商 → 房型代理商 → 度假村 → 房型 → 餐食
餐食預設一律 BB,升等走加購項目依所選餐食方案自動勾選對應餐別
房型價格建檔於飯店房型資料表不建價格,售價人工填寫
金額計算單價 × 晚數套裝多為總價,小計開放直接填寫

度假村與代理商的關係

  • 兩者為多對多的關係。同一度假村可掛多個代理商,也可以直接訂,價格各不相同。
  • 付款和對帳的對象是代理商,不是度假村本身。
  • 一張 BOOKING 只會對到一個度假村。雙島行程要開兩張 BOOKING,各自填自己的日期。

六、行程與收費項目之歸屬

  • 交通類(speedboat 等)一律歸行程,不列為收費項目。
  • 收費項目僅保留加餐、加人加房等飯店本身之項目。
  • VOUCHER 上會出現之項目,均須建為行程資料。例如免費機場接送應建立 0 元行程項目。
  • 不同島之同名行程須分開建檔。

行程排序規則

  • 同日多個行程依「預設時間」排序,該時間僅供排序,不顯示於文件。
  • 接送與交通類設為當日最早,確保排序在前。
  • 抵達航班必定為當日第一項。
  • 特例可以在 BOOKING 單修改集合時間重新排序。

七、每日檢查與提醒

檢查項目啟動條件標示
確認碼未回覆下單三日內未回🔴
收款提醒距抵達 50 天🟡
收款警示距抵達 40 天🔴
付款提醒距抵達 30 天🔴

訂單狀態為每週追蹤之管理工具。例如出發前三週要發單,就篩選「未發單且三週內出發」的單集中處理。


八、金額為建單當下抓取

  • 帳務明細與對帳表上的金額,是建立那張單當下從 BOOKING 抓過來的。
  • 之後修改廠商主檔的售價或成本,舊單的數字不會跟著變。
  • 要讓某張舊單改用主檔最新價格,須另外設定重算。